天赐材料起诉永太科技:液体锂盐“商业秘密连环案”全解析
日期:2025-07-03 10:52:59 / 人气:2
今日盘后,天赐材料发布公告,其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天赐”)就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被告包括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太科技”)等多方。这是自今年2月初天赐材料首次公告对浙江研一、永太科技“将另案处理”后,该液体锂盐“商业秘密”系列案件的再次公开曝光。
一、时隔近5个月天赐材料正式起诉永太科技
天赐材料公告显示,九江天赐作为原告,涉案金额预期经济损失8.87亿元及律师费115万元。被告涵盖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等众多主体。原告认为被告具有明显侵权故意,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诉讼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直接负面影响,但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被告二永太高新为永太科技控股子公司,被告三何人宝为永太科技实控人之一,王国超为永太高新人员,邵鸿鸣为永太科技前董事。原告请求被告永太高新销毁年产13.4万吨液体锂盐产业化项目中利用原告技术秘密建设的生产产线设备及生产工艺资料。
天赐材料子公司九江天赐前总工程师李胜为获取非法利益,违反保密义务,伙同他人将原告液体六氟磷酸锂工艺技术资料提供给被告,并应用于永太高新项目。天赐材料认为被告一至被告十二具有明显侵权故意,应连带赔偿,且侵权行为情节恶劣,获益巨大,还存在毁坏、隐匿侵权证据情形。
今年2月初,天赐材料曾公告收到法院一审判决书,对两名自然人被告处以有期徒刑和罚金,并披露对浙江研一、永太科技等将另案处理。永太科技当时回应称未收到立案通知,不清楚“另案处理”表述的法律依据。永太科技今日晚间公告称尚未收到诉讼材料,其生产工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核心技术和自主研发能力产生影响,无法预计对损益的影响,将积极应诉。
二、缘起约定400万“费用”+“股权激励”获取关键技术
天赐与永太的纠纷源于四年前的一场“会面”。2021年2月前后,时任九江天赐总工程师的李胜接到浙江研一实控人岳敏的邀约,浙江研一承诺高额顾问费和高管职位以获取液体双氟磺酰亚胺锂项目关键技术。李胜同意后,以亲属名义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研究技术开发费用”400万元且可获股权激励。
浙江研一派张春晖与李胜对接,李胜将九江天赐相关生产工艺技术资料提供给对方,并给予技术支持。2021年5月,李胜从九江天赐离职,因签订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用化名参与浙江研一项目。离职前,他违反企业保密制度,私自将相关工艺技术资料发到个人电子邮箱或拷贝到U盘、移动硬盘。
岳敏是浙江研一及其唯一股东深圳研一的实控人,曾任贝特瑞总经理、副董事长,深知液体锂盐产业化技术的商业价值。2021年新能源车产业爆发,锂盐需求激增。天赐材料在当时是全国唯一拥有液体双氟、液体六氟生产工业化技术的企业。浙江研一年产1.5万吨新型锂盐项目于2021年9月签约,位于浙江衢州江山市,产能包括六氟磷酸锂产品年产5000吨、液体双氟折纯年产10000吨。目前,浙江研一、岳敏、张春晖等“将另案处理”。
三、延伸中间人牵线“技术转让费”出价1000万元
永太科技方面在中间人郑飞龙的撮合下入局。郑飞龙是李胜和永太科技之间的关键中间人,他向永太科技的何人宝介绍了李胜。2021年10月,永太科技公告调整子公司项目建设内容,将年产2万吨六氟磷酸锂项目改为年产六氟溶液、双氟溶液各6.7万吨,实施主体为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2年2月,郑飞龙和李胜使用化名在永太科技子公司上海浓辉化工有限公司会见何人宝等,双方达成合作,李胜负责提供液体六氟技术资料,何人宝允诺以1000万元“技术转让费”,李胜和郑飞龙按比例分成。2022年3月,郑飞龙从原公司离职。上海桦置用于对接永太高新项目,其与企业通信地址与上海浓辉高度相似,且记者实地探访发现二者办公场所情况复杂。
有证据显示,何人宝在2022年4月将一些文件传至永太高新相关管理人员手机,部分PDF文件图纸经技术还原后含有“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图标。至2022年下半年,项目环评报告显示技术与天赐材料高度趋同,天赐材料报案。2023年下半年,李胜、郑飞龙落入法网。一审判决李胜获取违法所得428.504万元,郑飞龙获取违法所得116万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二人已提出上诉,刑事案件处于二审审理阶段。
四、争议永太科技曾称不存在“另案处理”研一律师否认“故意犯罪”
在新浪财经永太科技“股市汇”及交易所互动易平台,此前未见相关问答。天赐材料公告对永太科技“另案处理”后,永太科技表示未收到立案通知,不清楚表述的法律依据,将密切关注并维护自身权益。
浙江研一“诉浙江研一案”刑事一审已完成庭审,结果待宣判,正寻求与天赐材料刑事和解。李胜、郑飞龙已一审判刑,知识产权领域律师表示该案件涉及刑事犯罪。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侵犯商业秘密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将面临相应刑罚,使用侵犯商业秘密一方的公司也可能受刑事处罚。
天赐材料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8.87亿元,并销毁侵权产线设备及资料。若侵权产线生产获利,违法所得将计入赔偿额;若未生产获利,则根据技术许可使用费评估。记者探访永太高新厂区,虽未见到二厂区生产情况,但永太科技2021年公告对项目有盈利预期,不过2024年年报显示年产6.7万吨液态六氟项目尚未建成投产,且连续亏损。
浙江研一二期项目进展也不顺利,现场大门紧闭,装置未见运行,一期工厂运转正常。浙江研一辩护律师称本案不存在故意犯罪,研一在得知李胜技术资料为商业秘密后主动终止项目并表达歉意和赔偿意愿。天赐材料相关人士则认为浙江研一在李胜离职前已接洽,除技术费还允诺股权激励,即便未投入生产也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记者联系浙江研一采访未获回复。
五、大势知识产权民事侵权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情况增多
这并非天赐材料首次就商业秘密侵权发起诉讼,此前已有胜诉案件及正在审理的案件。天赐材料董事长徐金富直言若锂电材料企业知识产权得不到尊重,行业内卷将难停止。
回顾产业,六氟磷酸锂技术曾由日本企业垄断,价格高昂。随着中国企业技术突破,价格波动较大。当下六氟磷酸锂市场均价下降,但产业竞争激烈,专利诉讼赔偿额屡创新高。如宁德时代与中创新航的“专利大战”索赔总额达数亿元。
从司法趋势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相关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加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今年4月下旬,最高人民法院提到去年全国法院在460件知识产权民事侵权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同比增长44.2%,其中“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秘密侵权案判赔金额达6.4亿余元。这体现了司法机关在新能源等重点领域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惩侵权行为的大趋势。
作者:盛煌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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