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反常识”的舆论事件:罗翔为何陷入争议?

日期:2026-02-06 18:46:49 / 人气:11



不久前,法律学者罗翔撰文谈及“吸毒入刑”时表示,该规定有其合理性,但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核心仍是阐释现代法治中“罪犯亦有人权”的基本逻辑。没想到这一看似专业的法学表达,却引发了一场轩然大波——曾经在美国留学的网络博主“牢A”公开反驳,否定罗翔所强调的法律层面平等生命权,直言“好人的命比坏人的命重要”。

令人意外的是,“牢A”的言论在评论区收获了大量拥护,甚至一度盖过理性讨论的声音。这场争议的诡异之处在于:作为深耕法律普及、常年传递法治理念的学者,罗翔的观点本是现代法治的底线共识,却被贴上“为恶魔辩护”“脱离现实”的标签;而“牢A”看似直白、甚至略显偏激的道德宣言,却精准击中了大众的情绪痛点。

这场“反常识”的舆论对抗,绝非简单的“法学家与普通人的分歧”,背后折射出的是中文互联网语境下,大众对法治、道德与生存焦虑的复杂交织。当人们厌倦了法学家温吞的说教,厌倦了那套似乎总在“偏袒坏人”的“程序正义”,罗翔的争议,本质上是现代法治理念与大众朴素道德直觉、生存焦虑的正面碰撞。今天,我们从这场舆论风暴切入,拆解争议背后的社会性根源。

一、好人面具下的生存焦虑:争议的情绪底色

在如今的中文互联网语境中,“好人”早已不只是一种道德自我评价,更成为大多数普通人的生存策略。我们身处一个竞争激烈、容错率极低的环境,道德判断常常泛化为公共舆论,进而直接冲击社会奖惩体系——一次微小的失误、一句不当的言论,都可能被贴上“坏人”的标签,导致生活陷入困境。

因此,做一个循规蹈矩、无可指摘的“好人”,成为很多人维持生活稳定的唯一抓手。这种生存状态,让人们的心理始终处于紧绷的防御姿态:必须反复证明自己是“好人”,是“安全的”,绝非危险的“坏人”。在这种心理背景下,“权利”被大众潜意识地视为一种稀有资源,而非每个人生而有之的基础配置。

罗翔说“罪犯也是人,也有生命权”,本质上是在阐述现代法治的核心底线——权利先于行为存在,它是生而为人的底线,与个人的善恶、行为的对错无关。但在被生存焦虑裹挟的人听来,这句话不仅是道理上的冒犯,更是对其生存逻辑的否定:如果连十恶不赦的“坏人”都能分走一份“权利”,那么自己辛辛苦苦维持的“好人”身份、积累的道德资本,是否就变得一文不值?

这正是争议的核心情绪点,也是“牢A”能够精准捕捉并利用的关键。他用一套简单粗暴的叙事,将“法律资格(Entitlement)”与“社会价值(Merit)”混为一谈——在他的话语体系里,承认罪犯的生命权,就等于承认其生命价值与好人平等;关注罪犯的权利,就是对好人的侮辱。这种概念偷换,精准击中了大众的焦虑:我做了一辈子好人,凭什么“坏人”还能和我拥有一样的权利?

二、被抹去的关键区分:法理与道德的错位对抗

这场争议的本质,是法理逻辑与大众道德直觉的错位,而民粹主义叙事则故意抹去了两者之间的关键区分,将复杂的法治问题简化为“好人vs坏人”的阵营对立。

从法理层面来说,承认罪犯拥有生命权、人格权,绝不意味着认可其行为的道德价值,更不代表将其与“好人”的道德价值画上等号。这就像一个连环杀人犯和一个诺贝尔奖得主,都拥有呼吸空气、享受阳光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生而为人的底线配置,是一种“资格”,而非对其道德品质的认可。我们承认罪犯的生命权,只是在坚守法治的底线,而非歌颂其恶行。

但在“牢A”们的民粹主义叙事中,这种区分被彻底抹去。世界不再是权利、道德、经济交织的复杂整体,而是被简单划分为“好人阵营”与“坏人阵营”;基础权利与道德评价被混为一谈,因此,对罪犯权利的哪怕一丝关注,都被解读为对好人阵营的背叛与侮辱。“我就要和你谈道德,不谈法律”,这句话的潜台词的是:只要站在道德的高点,就可以无视法治底线;只要认定对方是“坏人”,就可以剥夺其一切权利。

这种看似解气的叙事,背后隐藏着极其危险的逻辑:当权利成为“好人”的专属奖赏,而非每个人的底线配置时,“好人”的定义权就变得至关重要——谁来定义“好人”?是舆论?是少数强者?还是某种主流叙事?

更值得警惕的是,“好人”与“坏人”的标签从来不是永恒的,而是一张随时可能被替换的社会便利贴。在互联网语境下,定义权极其任性:今天你是被追捧的“好人”,明天可能因为一句不合时宜的话、一个微小的失误,就被打入“坏人”的行列。“牢A”甚至将所有女性留学生和陪读妈妈都归为“失足者”,这种极端的阵营划分,恰恰暴露了其叙事的荒谬——当“好人”的标准变得狭隘而极端,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被剥夺权利的“坏人”。

三、法治的本质:抵抗道德直觉,守护每个人的底线

很多人为“牢A”叫好,本质上是在拥抱一种“快意恩仇”的道德审判,却忽略了一个反直觉的真相:法律的存在,往往不是为了顺从我们的道德直觉,而是为了抵抗它。

当我们高喊“杀人偿命”“坏人不配拥有权利”时,被唤醒的是人类基因深处最原始的复仇本能——这种本能痛快、直接,充满血性的快感,但文明的进步,恰恰在于对这种本能的反思与约束。为什么我们必须咬着牙,去捍卫“坏人与好人拥有平等生命权”这一看似荒谬的命题?答案,藏在对未知的恐惧与对自身的清醒认知中。

哲学家罗尔斯在“无知之幕”思想实验中,给出了最理性的答案:当我们设计社会规则时,如果不知道自己在这个社会中将扮演什么角色——是英雄还是罪犯,是富豪还是乞丐,是审判者还是被误判的嫌疑人——最理性的选择,就是给那个处境最糟糕的人,留下一条底线。

我们之所以自信地认为自己是“永远的好人”,往往是一种幸存者偏差。我们没有成为罪犯,或许是因为拥有较好的出身、教育和机遇,或许是因为运气好,没有在绝望的时刻走错那一步,没有遭遇无法抗拒的诱惑,没有被生活逼到绝境。试想,如果我们因为一时失误、一场意外,沦为被舆论批判的“坏人”,我们是否还会坚持“坏人不配拥有权利”?

保护“坏人”的权利,本质上是在保护我们自己——这是我们给那个可能犯错、可能遭遇不幸、可能被误解的自己,买的一份终身保险。现代平等的核心,就是意识到:我们的守法与体面,我们的“好人”身份,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某种“运气”——出身的运气、机遇的运气、时代的运气。既然一个穷人值得福利兜底,而不是被斥责为“无能”;一个失足者值得被救赎,而不是被彻底抛弃,那么一个罪犯,也理应拥有作为人的底线权利。

除此之外,坚持权利平等,更是驯服公权力“利维坦”的唯一锁链。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警示过:国家机器拥有相对于个人压倒性的暴力潜能,如果我们允许法律根据对象的“好坏”来动态调整力度——对“好人”温情脉脉,对“坏人”雷霆万钧且不讲程序——那么我们就赋予了公权力一种极其危险的自由裁量权。历史已经无数次证明,当公权力可以随意定义“好人”与“坏人”,随意剥夺“坏人”的权利时,最终受到伤害的,只会是每一个普通的普通人。

四、怀念古典德性:一场不切实际的刻舟求剑

在这场争议中,很多人痛骂现代法律“没人味儿”,忍不住怀念传说中“善恶有报、爱憎分明”的古典时代——他们认为,古典时代的法律与道德合一,才是真正的“正义”。但这种怀念,本质上是对历史的误解,是一场不切实际的刻舟求剑。

古典时代的法律确实与道德深度绑定,但那个时代的核心逻辑,并非“善恶有报”,而是“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翻开《唐律》,“八议”制度赫然在目:皇亲国戚、高官显贵、大德之士犯了法,不能直接审判,要先“议”其身份地位,最后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种“道德与法律的调和”,本质上是法律与“君子”身份的调和——如果你是认证的“君子”,你的善举会成为你被网开一面的理由;但如果你是底层的“小人”,法律对你来说,就是纯粹的刑具。

古典社会是“身份社会”,法律本质上是“身份法”,它将人分为不同的道德等级,再为不同等级匹配不同的法律待遇。所谓的“以德定刑”,背后掩盖的是极端的身份不平等——豪族子弟可以凭借“道德高尚”的标签逃避惩罚,而底层百姓则可能因为一点小事就遭受重罚。那些被我们怀念的“古典正义”,从来都不是为普通人准备的。

更重要的是,古典时代的“善恶共识”,建立在宗族社会的基础上——在熟人社会里,大家对“好人”的标准有共识(忠君爱国、孝顺父母),有宗族长老作为权威裁判,能够快速判定善恶。但在2026年的今天,这种共识早已彻底粉碎:一个极端环保主义者眼中的“好人”,可能是产业工人眼中的“疯子”;一个保守派眼中的“好人”,可能是进步主义者眼中的“老顽固”。

当我们对“什么是好”都无法达成一致时,如果法律继续坚持“奖励好人、惩罚坏人”,它就不再是正义的化身,而会沦为一部分人将自己的价值观强加给另一部分人的暴力工具。现代法律之所以退化成庸俗但必要的“交通规则”——红灯亮了,无论你是医生还是罪犯,都要停车——不是因为它“没人味儿”,而是因为它必须保持中立,对每个人的道德品质保持“盲目”,才能保证整个社会系统的正常运转。

这种“中立”,正是现代法治的智慧。它不再教人“如何成圣”,只负责规定“如何不可”;它不提供快意恩仇的爽剧,只守护每个人的底线权利。这不是理想主义,而是最务实的现实主义——在价值多元、人人孤独的陌生人社会里,平等与中立,是我们能够和平共处、实现大规模协作的唯一公约数。

五、“好人”的建构:一场基于运气的自我感动

这场争议中,还有一个被忽略的关键点:“好人”与“坏人”的标签,本身就是被社会建构出来的,并非天生的、绝对的。米歇尔·福柯早就一针见血地指出,刑法体系和道德话语,往往聚焦于底层社会的非法行为,却系统性地忽略或轻视精英阶层的掠夺。

这种选择性聚焦,构建了一种危险的幻觉:让公众误以为“罪恶”是底层人、边缘人、受教育程度低的人的专属属性,而那些坐在写字楼里的“正常人”,天生就站在道德高地上。我们追捧“好人”、贬低“坏人”,本质上是在强化一种阶层偏见——我们将自己的“守法”“体面”,归功于自己的“道德高尚”,却忽略了背后的“道德运气”。

统计学早已证明,社会经济地位与犯罪率高度相关:一个出生在暴力横行、缺乏关爱、生存艰难的底层家庭的孩子,大概率难以成长为温良恭俭让的“好人”;而一个出生在优渥家庭、接受良好教育、拥有充足机遇的孩子,自然更容易成为“守法公民”。一个酒驾司机撞死孕妇,被视为十恶不赦的坏人;而另一个酒驾司机侥幸到家,可能只是很多人都有过的“侥幸时刻”——两者的道德差异,往往只在于“结果”,而非“本心”。

所谓“好人”,往往只是恰好顺应了当下社会的规则、恰好处于权力安全区的幸运儿。昨日被追捧的“精英白领”,今日可能被贴上“资本帮凶”的标签;今天被歌颂的“善举”,明天可能被解读为“作秀”。当我们剥离掉社会规则的建构性,剥离掉“道德运气”的加持,每个人的“好人”身份,都远没有想象中那么坚硬。

那些高喊“坏人不配有人权”的人,本质上是在逃避一个残酷的真相:好人与坏人之间,从来没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我们与“坏人”的距离,可能只是一次失业、一场重病、一个糟糕的原生家庭、一次轻率的决定,甚至一场社会思潮的巨变。

六、结语:平庸的法治,才是普通人的庇护所

回到这场争议的起点,很多人会问:难道通过严惩坏人来保护好人,有错吗?答案是:严惩坏人本身没有错,但错在将“严惩”等同于“剥夺一切权利”,错在将道德直觉凌驾于法治底线之上,错在忽略了“好人与坏人”的模糊性与流动性。

民粹主义最强大的伪装,就是以“弱者保护神”“好人代言人”的面目出现,许诺一个干脆利落、善恶有报的正义世界。但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那些口口声声为了“好人”而磨制的刀,最终往往会指向无辜的普通人。当我们接受“只有好人配拥有权利”,硬币的另一面就是“只有完美的好人,才配拥有正义”——一旦受害者不够“清白”、不够“完美”,就会被开除出“好人”阵营,丧失被保护的资格。

罗翔的争议,本质上是现代法治理念与大众朴素情绪的碰撞。他所坚守的,不是“为恶魔辩护”,而是法治的底线;他所传递的,不是“高大上”的理想主义,而是最平庸、最务实的正义——这种正义不许诺道德天国,不提供快意恩仇的爽感,甚至常常让人感到窝囊和憋屈,但正是这种平庸的正义,构成了每个普通人最坚实的庇护所。

我们之所以要守护罪犯的生命权,不是因为罪犯值得,而是因为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那个“被误解、被标签化、被视为坏人”的人;我们之所以要坚守法治底线,不是因为它“有人味儿”,而是因为它是唯一能保护我们所有人的底线。

这场“反常识”的舆论事件,与其说是罗翔的争议,不如说是一次社会性的反思:在价值多元、充满不确定性的今天,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正义?或许,答案就藏在罗翔一直坚守的那句话里——法律的生命是经验,更是逻辑;法治的本质,是约束权力、守护权利,是让每个人,无论善恶,都能拥有生而为人的底线尊严。

作者:盛煌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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